主任 陆炳林

    一、传达贯彻落实中央和省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,积极参与镇党委、政府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各项中心工作,并根据上级政策法规制订落实措施。
  二、参与决策,查办督办。参与制订年度全镇农村工作要点及有关重要会议的筹备工作,组织或参与起草党委和政府农村工作重要文稿,协助党委政府作出农村工作部署;负责有关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措施的督查督办,抓好落实检查和情况反馈;承办领导交办的相关督查事项。
  三、开展调查研究,掌握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,抓好年度和阶段性农村经济情况的综合分析,提出政策意见和工作措施,供党委、政府决策;注重培育和总结农村改革、发展中的新事物、先进典型,并加以宣传推广。
  四、指导农村改革,参与筹划并提出农村经济体制、社会事业和农村其他改革的政策意见,供党委、政府决策;负责农村有关重大改革项目的组织实施;负责指导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,协调农村经济利益关系,保护农民利益;负责全镇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指导,抓好全镇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综合分析和政策指导。
  五、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,参与制定全镇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,指导农村土地流转,调整优化经济机构,合理配置资源;负责指导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,抓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、监督和服务;指导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业务,搞好代理记帐与村务公开,强化民主监督;负责全镇农村审计与农民负担的监督和管理工作;抓好农村收入农户致富工作。
  六、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做好征(使)用土地补偿和社会集资款兑付工作。
  七、监督管理工业企业和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。
  八、抓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协调履行镇级农口目标项目归口管理和职能;负责全镇村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,制订年度考核意见,抓好年终考评工作。
  九、配合抓好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,搞好农经队伍建设。
  十、负责全镇各业统计,做好统计基础建设、各项统计调查、统计法制宣传工作,党规统计资料、报表准确、及时上报、提供统计信息。承办镇党委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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